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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产品价格定价权应交给社会
最近全国几个城市水价调整公证会吸引了众多关注的目光,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都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且不说价格是否该涨,通过几个城市的听证,就现行的公共服务产品价格听证制度产生了一些怀疑。
公共服务产品价格听证制度在制度设计上是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社会各阶层对公共服务产品价格的制定都有发言权,从制度表面来看,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理念,相对计划经济时代一切价格由政府制定来说是极大的进步,在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种制度的制定由其特定的历史环境,没有一种制度在社会发展的历程中是完美无缺的。通过多年的实践,现行的听证制度表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弊端,“逢听证必涨、被代表”等现象层出不穷,公众对听证制度的认可度越来越低。公众置疑的不是听证本身,置疑的是政府的共信力!
一、现行的公证制度是存在很大的缺陷的。
1、价格制定权仍由政府部门主导,容易滋生腐败。公共服务产品的价格制定权一般集中在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其听证和制定的过程一般由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某个或几个科室甚至几个人牵头完成,发展改革(物价)部门作为听证和调整过程中的主导部门,对听证和价格调整的过程具有很大的影响。权力的相对集中,使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有明确的目标,除非相关的工作人员道德观念、组织观念、法律观念超强(不知道有几个人对此有信心),否则一旦相关的工作人员被公关,结果可想而知。
2、政府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特别是在水、电、油、气、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本身就是国有公司,虽然这些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冠以公司的名义,但其本质仍然是代表政府为社会提供服务,其人员、财务、干部调整等都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根本就由政府掌控,在这样的体制下,又如何能保证价格听证调整的公平性呢?
3、公共服务产品的成本构成公开程度不够。在听证会上,一般公共服务产品提供者会核算产品的成本,反正每次都是成本远远高于价格。但是成本到底如何构成,恐怕靠临时组织起来的听证代表都没有很深的了解,其成本有的虽然由相关部门审计,但是结果的权威性、公证性如何保证呢?相信国人都不会忘记年薪十万抄表员的现象,个别垄断部门的高福利、高工资也要计入成本是否有些滑稽?个别国企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企业要养活很多人,这些人力成本也计入产品成品是否公平?
二、改革公证制度,将价格定价权交给社会
1、公民或群众团体应真正拥有调查公共服务产品成本的权利。公民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消费者,应当对这些公共产品真正的成本状况有所了解。政府和相关产品的提供者应当公开产品成本的构成情况,公民或社会团体可以聘请独立的会计事物所等拥有相关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公共服务产品的成本进行核算,对成本中的不合理成分应当提出质疑,并要求公共服务产品提供者核销相关成本。
2、改变政府职能。政府的职能不是给某项产品核定具体的价格,而是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政府在价格制定的具体过程中应该是一个独立的监督方,而不是一个实施者。政府应根据社会认可的公共服务产品成本,制定某一行业的利润空间,比如水价成本为1元,政府可以确定一个5-10%或10-15%可以上下浮动的利润空间,正常的利润空间内的调整可以由企业自由制定,低于利润空间的可由企业申请涨价,高于利润空间的由政府指令降价,这样既使政府从微观的经济管理中脱身,又能给企业一个合理的利润空间,保证公共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3、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政府的职能是监督,而不是经营。目前水、电、油、气、公共交通等领域基本是“国”字一家独大,政企不分的现象尤为严重,垄断经营滋生了高额利润,也容易滋生腐败。应尝试放开一些公共服务领域,引入民间资本,成立独立经营(和政府没有关系的)的公共服务公司。民营的公共服务公司由政府加强监管,并制定相应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服务企业提供合格的服务产品。引入民营公司后,可以使民营公司大力挖掘潜力,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